第五章 统计异动
第十四条 异动内容
一、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接管、移交、购入、卖出、落改、返还、变查、产权登记等涉及产权变动的;
二、房屋现状发生变更:如翻建、改建、拆建、拆除、用途变动或重新设计新建的房屋等涉及房屋产籍变动的。
第十五条 异动方式
当房屋产权、产籍发生变化时,采用如下两种方式进行异动:
一、手工变动:四个县、新接管的四个公司和各区房管所(经理公司),使用手工操作,填报各种报表和记载各种账目。
二、市产权处、九区和房天、实业公司,运用微机进行异动。每季、每年将基层报表审核后输入微机,汇总出反映全市房屋变化的《季报表》,分组汇总出全市房屋统计年报。
第十六条 传递程序
房产统计分市和区、县(市)、公司及所(经理公司)三级管理,传递程序分两部分:区、县(市)、公司与所9(经理公司),所(经理公司)与区、县(市)、公司之间的传递和市与区、县(市)、公司及区、县(市)、公司与市之间的传递。
一、区、县(市)、公司与所(经理公司),所(经理公司)与区、县(市)、公司之间的传递:
1.房屋产权转移:
区、县(市)、公司将基建拆迁批复、接管通知件、产权登记件和私房交易件等填写《房屋产权产籍异动审批表》传递给所(经理公司)。
2.房屋现状变更:
区房管所(经理公司)到现地调查核实,然后填报《房屋产权产籍异动审批表》,其中有拆除房屋要附加“拆除明细表”,再传给区、县(市)、公司。
3.每季度所(经理公司)按规定时间填报《城市房屋变动情况表》和《城市房屋增加减少变动明细表》,上报区、县(市)、公司。
4.所(经理公司)每月根据《房屋产权产籍异动审批表》随时记录“房屋变动明细账”。
5.所(经理公司)每月将房屋增加、减少数据及时记载《房屋资料统计台账》作为年报依据。
6.所(经理公司)年未根据每季度数据积积累填报《房产统计年报》,上报区、县(市)、公司。
二、市与区、县(市)、公司,区、县(市)、公司与市之间的传递:
1.房屋产权转移:
市产权处将基建拆迁批复、直管公房产权转移批复、接管通知件等有关文件按规定日期传给区、县(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