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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房产产权产籍异动管理暂行办法

  (3)若房屋灭失范围超过图幅面积1/2时,在蓝、底图上用红色墨水画出灭失范围,并用对角线打叉,以示成片拆除,将蓝、底图存档,另换薄膜将未变化的地形地物进行透绘;若房屋灭失范围小于图幅面积1/2时,在蓝图上用红色墨水将灭失房屋逐栋打叉,同时刮掉底图灭失房屋,将新增地物补测上图。
  (4)房屋新建、扩建范围超过图幅面积1/2时采用先布设平面控制点,然后再设站测绘。小于图幅面积1/2时,可根据图上原有房屋或设置测线,采用支距法、交绘法、延长线法、方向法等测绘。
  (5)房屋结构、层数发生变化时,在蓝图上将原注记符号用红色墨水打水平短线,并在原注记新符号,同时刮掉底图上相应的注记符号,注记变动后的新符号。
  (6)房屋的建筑年份是指实际竣工交付使用的年份,若是拆除原基础翻修重建还原房屋,以翻修竣工的年份为准。房屋年份发生变化时,在蓝图上用红色墨水将原注记打水平短线,在其上方注记变动后的新年份符号。同时刮掉底图原注记符号,注记变动后的新年份符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年份的房屋,分别记载建筑年份。
  (7)若地名、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时,在蓝图上将每个字母用红色墨水打叉,并在适当位置注记变动后的新名称,同时刮掉底图原注记图号,注记变动后的新名称。
  (8)若行政界线、道路、广场、河流、围护物等地形要素发生变化时,在蓝图上用红色墨水将原界线每隔2厘米打一小叉,将底图原界线刮掉,同时测绘蓝、底图上变化后的界线。
  二、市产权处、区房管所(经理公司)异动程序
  1.当房籍图异动范围小于图幅面积的1/2时,由区、县(市)、公司测绘人员复印变动后的底图,附在《房屋产权产籍异动审批表》后,以此为依据变动产权处、区房管所(经理公司)的蓝图。
  2.当房籍图异动范围大于图幅面积的1/2时,由区、县(市)、公司测绘人员提供变动后的底图,晒印蓝图后,市产权处按异动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动。
  第十三条 异动要求
  一、测绘人员接到《房屋产权产籍异动审批表》后,属注记异动的要当日完成,小面积现状变动的3日内完成。
  二、房籍图异动范围较大时,在选择合适的变更测量方法基础上,按有关生产定额规定的时间进行异动。
  三、测绘人员每变动一次房籍图,应按项目填写《沈阳市房籍图变更测量图历表》。
  四、测绘人员在异动测量中,要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沈阳市房籍图变更测量工作细则》及本程序进行修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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