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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本市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
于本市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沪人[1994]92号 1994年8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稳定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队伍,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实行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岗位津贴(简称“内审津贴”,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内审津贴的范围和对象:本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兼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不享受内审津贴。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调离内部审计工作岗位或离退休后,不再享受内审津贴。 
  二、内审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6元。 
  三、内审津贴按出勤天数考核,按月发放。当月工作20天以上的,津贴全额发放;当月工作满10天不满20天的,津贴减半发放;当月工作不满10天的,津贴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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