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检查报告提高税务检查工作质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检查
报告提高税务检查工作质量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4]56号 1994年10月20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外贸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范税务检查工作,根据我市地方税务检查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市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报告》的式样和《关于填制税务检查报告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统一的税务检查报告文书的式样及其填制规定是规范和加强税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局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结合贯彻实施《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检查工作规程》(市局另文下发),在税收检查工作中按要求填写有关的项目,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纳税人的违法事实进行归纳、整理,做到真实、具体、简明、规范;同时,根据税法的规定对所确认的违法事实提出定性及其处理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通过严格执行填制税务检查报告的有关规定和强化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除在税收大检查期间按市“大检办”的要求对重点户的检查使用由市“大检办”制发的“重点检查报告”外,一律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报告》文书。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报告》文书由市局统一印制,自1994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各区、县局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制税务检查报告若干问题的规定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报告》文书式样(略)

  附件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制税务检查报告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