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其它各种名目发给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不能填入此栏。
(10)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职工、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退休后列入统筹项目内退休待遇,不在《登记表》内填报,另行按规定填写。
四、要求:
(1)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由退休前原单位负责填写《登记表》,并报单位所在地区、县统筹办。
(2)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退休后,《登记表》由其原企业负责填写,报所在地区、县统筹办。
(3)《登记表》首面右上角的横线,是指该表的编号,编号要求为8位数,前四位为年度、月份号,填写退休人员的退休年份,后四位是本年度退休人员的大排序,由区、县、局、总公司统一排列,企业(单位)不填。
(4)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五、报送时间:详见《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退休基金统筹机构实行退休人员数据管理的通知》(京劳社保发字(1994)362号第五条规定)。
附件二:
《北京市退休(职、养)人员情况变动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公章):填写变动前企业全称并加盖公章。
2、单位编码:填写变动前企业所在区、县设定的前六位数码。
3、主管部门名称:填写变动前企业的最高一级主管部门的全称。
4、企业所在区、县:填写变动前企业所在区、县全称。
二、个人情况: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需与身份证一致。
2、社会保障号码:同身份证号码一致;并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写的号码一致。没有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可不填写。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编号:填写变动前包括区、县编码,企业编码、年度码及个人码在内的全部码,共14位。
三、变动情况:
1、变动时间:填写此人正式变动准确时间。
2、变动原因:填写此人因某种情况变动,用“√”选择。
(1)死亡:退休人员死亡,由发放其退休费的部门负责填写上报。
(2)关系并转:指统筹单位(含街道办事处)归属关系发生变化,由退休人员变动前的单位负责填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