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业在填报《登记表》及《变动表》时,要本着对统筹工作和退休人员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准确无误,及时保质地填写表中各项内容,防止漏报、损坏和遗失;
八、本通知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
《北京市退休(职、养)人员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按经各级工商部门核准,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应填写法人登记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另外的名称。
2.区、县单位编码:职工退休时,单位所在的区、县为其设定的前六位码。
3.行业划分(行业类别):是根据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企业(单位)各种产业活动所进行的分类。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本行业大类码。
4.主管部门:指企业(单位)的行政隶属最高一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及代码按“主管部门目录”填报(附后)。
5.二级单位:填写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全称。
6.企业所在区县:填写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名称。
7.隶属关系:指企业(单位)直接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凡是符合《登记表》中所列的中央、军队、市、区县、外省市这五种情况的,可在其选择项下划“√”;凡是不属于以上五种隶属关系的,在其他项下划“√”;
8.企业类型:此栏只限于执行京劳险字(1988)103号文及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计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填写;不执行该文件计发退休费的人员不填此栏。
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在对应栏下划“√”。
9.类型: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对企业(单位)进行的分类。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在其下方划“√”。
二、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情况:
1.《登记表》内需粘贴一张退休(职、养)人员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
3.社会保障号码:同身份证号码一致。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编号:填写包括区、县编码、企业编码、年度码以及个人码在内的全部码。没有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退休人员不填写此栏。
5.现详细居住地址:填写退休(职、养)人员户籍所在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