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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单位资质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
  1.锅炉房、供暖设备及供暖系统的图纸、资料齐全。
  2.各种运行参数有检测,记录完整。
  3.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
  二、管理4.2兆瓦以上7兆瓦以下的供暖锅炉,或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实施供暖,或总供暖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暖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暖管理资历及机构
  1.供暖单位具有5年以上供暖管理或供暖单位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的供暖管理资历。
  2.有专门的供暖管理机构和完善的供暖管理制度、标准。
  3.安全、环保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供暖技术条件和人员配备
  1.配备与供暖任务相适应的水暖工、司炉工、电工、水处理化验员和司炉带班人员。
  2.供暖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应占管理干部总数的50%。
  (三)供暖设备及资金
  1.具有与供暖规模相适应的锅炉房、供暖设备、各种机械、仪器、仪表和储煤场地。
  2.有相应的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及维修保养经费,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3.对锅炉房、供暖设备及供暖系统具有相应的维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能力。
  (四)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
  1.锅炉房、供暖设备和供暖系统的图纸、资料齐全。
  2.各种运行参数有检测,记录完整。
  3.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
  三、管理2.8兆瓦以上4.2兆瓦以下的供暖锅炉,或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实施供暖,或总供暖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暖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暖管理资历及机构
  1.供暖单位要有3年以上供暖管理或供暖单位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供暖管理的资历。
  2.各级供暖管理机构健全,有完善的供暖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
  3.安全、环保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供暖技术条件和人员配备
  1.配备与供暖任务相适应的水暖工、司炉工、电工、水处理化验员和司炉带班人员。
  2.供暖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占管理干部的50%左右。
  (三)供暖设备及资金
  1.具有与供暖规模相适应的锅炉房、供暖设备、各种机械、仪器、仪表和储煤场地。
  2.有相应的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及维修保养经费、流动资金在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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