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省计委、经委、建委、农工委、教委、科委、民委、财办、人事厅、监察厅、统计局、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并邀请老同志参加。考评小组的职责是参加目标制定、考评。
(三)省政府办公厅目标办。目标办承担省政府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目标制定、分解、实施的检查、调整和年终考评、奖惩的安排、组织、材料综合、报告及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
(四)组长单位。为便于开展工作,将进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的部门分为十个组,分别由省计委、经委、建委、农工委、财办、教委、科委、民委、人事厅、办公厅为十个组的组长单位。其职责是负责组内各单位目标制定的初审、实施中的检查、年终考评及经验交流等项工作的安排组织等。即对组内各单位年度目标制定工作的安排和检查督促,对各单位目标方案进行初审后按要求报送省政府;对目标实施进行半年检查并综合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对年终考评作具体组织安排,对组内各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综合后报省政府。
(五)各目标责任单位。各部门应落实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按省政府目标管理的要求进行工作和报送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目标制定与分解
第五条 各部门制定目标的依据。
(一)省委、省政府当年工作要点和省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当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算等所确定的全省工作的总目标。
(二)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部门自身的职能、职责。
(四)省政府为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完成和政令畅通所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和省直机关工委下达的保证目标。
第六条 制订目标的原则。
(一)全面性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各部门所制定的目标既要与全省工作的总目标相衔接,突出重点,也要体现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涵盖本部门的全部工作。
(二)先进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各部门当年的工作目标要以上年完成工作目标的实绩为基础,按照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原则,确定一定的增长(提高、发展)幅度(水平),定出具体的定量、定性(数量、质量、时限)的工作目标。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要定出形象进度指标。实在不能量化的目标要订出具体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