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
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4]15号)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中企处、海洋石油税务局上海分局、四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3号文《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现将此文转发给你单位。承包商提交的纳税保证金为外国货币的,可按我局沪税外(1994)114号文《关于设立纳税保证金外汇现汇账户以及该账户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