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镇公路建设规划在线路的走向和布局上,要考虑节省耕地,少占良田,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不损坏重要的文物和风景名胜,有利于环境保护。同时,要注意与县道、省道、国道相衔接,乡与乡的公路要联网。
(三)乡镇公路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要包括客货运量发展预测,公路网及客货站(点)的布局,主要项目的建设序列及筹资方案,运力发展规划,发展公路的政策和措施等。
(四)乡镇公路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县(市)交通局主持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地(市)交通局和自治区交通厅备案。
(五)乡镇公路建设的年度计划,应根据规划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和乡镇的人力、物力、财力综合平衡进行编制。凡乡镇财力能自行解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交通局备案;需要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资金的,由县(市)交通局负责编制,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地(市)交通局备案;少数需向自治区申请补助投资的项目,由县(市)交通局提出,报经地(市)交通局平衡汇总后,报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于上年末做好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等。
三、要认真搞好乡镇公路建设。
乡镇公路点多面广量大,近期内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更多的投入,主要靠群众投工投劳,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来搞好乡镇公路建设。
(一)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桂政办[1983]47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使用民工建勤工日。如义务建勤工不愿出工者,可以钱代劳。
(二)乡镇公路是公益性设施,其修建和养护所需的泥土、砂、石料要有计划的就地取材,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解决。对于乡镇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办理手续。
(三)乡镇公路建设,要按交通部颁发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修一条,成一条,达标一条,管养一条。对于交通量大和通过圩镇的公路,要尽量修筑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四)工程要依据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县(市)交通局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明确工程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工程竣工后,要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工程总结,申报验收;经地(市)交通局组织鉴定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四、坚持社会统筹,多渠道、多种方式筹集乡镇公路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