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职业高中美容美发专业收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职业高中
美容美发专业收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
(1994年12月2日)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职业高中收费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职业高中美容美发专业的学杂费收费审批管理进行改革试点,其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制定,并报市财政局、物价局备案。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学杂费的管理仍按京政发(1994)3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