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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之二

  如果按市场价补足房价后,即可依法进入房产市场。
  9.《实施细则》第十九条,“高层住宅电梯和水泵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如何提取?
  答:按出售的面积比例提取。例如,一幢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高层住宅,共两台电梯。总计应提取100万元的电梯和水泵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即出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提取100元,这次出售多少面积,提取多少费用。
  10.一个承租户内,在核定本户内人口时,家庭成员中的在读大学生、现役军人、水上工作者以及地质勘察工作者,在计算该户人口时,可否计算在内?
  答:以上几种人员,如户口从原住地迁出的,在计算该户人口时,可计算在内。
  11.同一幢公有职工住房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否包括在这次出售范围内:卫生间、厨房间一户独用,但不是套在户门内的(即俗称基本成套或两把钥匙);原有住房不是独用成套的,而加层部分是独用成套的;原设计是2户或3户使用一组室号,一个厨房间,一个卫生间,而实际是一户使用的;在同一幢房屋中,只有一户租赁的是独用成套公有住房?
  答:以上情况均列入这次出售范围。
  12.《问题解答》第18题规定,“中、小学教师在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时,可按控制标准增加建筑面积8平方米。”这一条对退休中、小学教师是否适用?
  答:这一条对退休中、小学教师同样适用。
  13.住房原设计一梯3户,后经房管部门批准改建为一梯2套,每套内只有一间厨房、一间卫生间的,改建后的每套住房是否可作为“一套”购买?
  答:该住房是经房管部门批准改建的,同时,现在的一套住房只有一张租赁凭证,可作为“购买一套”的范围。如果未经房管部门批准,住房是通过交换自行改建的,不属于“购买一套”的范围。
  14.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配偶系农转非户口或农村户口时,在购买住房核定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时,是否可以计算在同住人范围内?
  答:在计算购买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时,配偶系农转非户口的,可计算在同住人范围内;配偶系农村户口的,不得计算在同住人范围内。
  15.承租人及其配偶租赁一套公房,另外还有一套私房,其租赁的公房是否可以购买?
  答:这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该私房是市场价购买的或是自产私房,则另一套租赁的公房可以购买,但购买人的户口必需迁至准备购买的公房内;
  二是该私房是上海房改方案实施后购买的优惠价房、标准价房、成本价房,则另一套公房不得购买。
  16.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后,可否交换,与公房交换或私房交换,是否算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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