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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离休干部交通补贴费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分离休干部交通补贴费的通知
(沪委老[1994]字第65号 1994年9月7日)


  本市公交、过江轮渡票价已于1994年8月1日起调整。经研究决定,本市处级及处级以下离休干部的交通补贴费,自1994年8月起,,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元调整为25元。家住浦东工作单位在浦西或家住浦西工作单位在浦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发7元的轮渡补贴费。所需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离退休人员费用”目列支,企业单位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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