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

  丧偶的单身职工购买公有住房,配偶生前的工龄可计入购房工龄。
  职工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工龄,不计入购房工龄。
  第十五条 购买新、旧公有住房,一次付清房款,1994年给予购房人一次付款折扣率20%的待遇。
  分期付款,首次交付实际售价的50%;其余50%的付款期是:购成本价住房8年,购标准价住房5年,逐年均衡交付。分期交付的部分,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
  购房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按照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申请职工购建房政策性抵押贷款;也可以向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沈阳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经营性购建房抵押贷款。
  第十六条 自1995年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测定成本价、标准价以及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等数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住房的不同情况,实际售价(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是:
  (一)成本价计算公式
  1.新建空房实际售价=(成本价±地段调节差价-工龄折扣)×(1±各项调节系数之和)×(1-一次付款折扣率)
  2.现住新房实际售价=((成本价±地段调节差价-工龄折扣)×(1±各项调节系数之和)-成本价×现住房折扣率)×(1-一次付款折扣率)
  3.腾退旧房实际售价=(成本价±地段调节差价-工龄折扣)×(1-年折旧率×已竣工使用年限)×(1±各项调节系数之和)×(1-一次付款折扣率)
  4.现住旧房实际售价=((成本价土地段调节差价-工龄折扣)×(1-年折旧率×已竣工使用年限)×(1±各项调节系数之和)-成本价×现住房折扣率)×(1-一次付款折扣率)
  (二)标准价计算公式
  1.新建空房实际售价=(标准价-工龄折扣)×(1±各项调节系数之和)×(1-一次付款折扣率)
  2.现住新房实际售价=((标准价-工龄折扣)×(1±各项调节系数之和)-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1-一次付款折扣率)
  3.腾退旧房实际售价=(标准价-工龄折扣)×(1-年折旧率×已竣工使用年限)×(1±各项调节系数之和)×(1-一次付款折扣率)
  4.现住旧房实际售价=((标准价-工龄折扣)×(1-年折旧率×已竣工使用年限)×(1±各项调节系数之和)-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1-一次付款折扣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