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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收费标准的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收费标准的复函
(1994年8月30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京编办(1994)第017号“关于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收费问题的函”收悉。为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经研究,同意市、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检验收取年检费40元。
  市、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按规定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请按照市财政局京财综(1994)941号文《北京市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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