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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通知
(川府发[1994]169号 1994年12月13日)


  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是统计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4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性认识,确保各项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单位迅猛增加,经济构成日趋复杂,经营形式多样,管理模式不断变化,给传统的统计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因此,统计工作必须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根本上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统计调查方法和体系。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在我省建立以必要的周期性普查制度为基础,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运用重点调查、科学核算等多种方法的统一调查体系,是统计改革的一大重要举措。
  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今后要实行周期性的普查制度。这既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省情省力的全面评价。对国家布置的各项普查,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并由政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普查所需经费,各地应视财力状况,根据普查周期,将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或予以专项解决,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革和完善现行抽样调查体制,大力推广应用抽样调查技术,逐步确立抽样调查在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当前,我省统计部门和城乡两支调查队已在一部分地方开展了农产品产量、城乡住户、居民消费品价格和人口变动情况等项抽样调查工作。这些调查,不仅为国家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了大量的统计咨询资料,也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一系列重要依据。但是,我省目前的抽中点,绝大多数是国家点。对于没有国家抽中点的地县,缺乏这方面的统计资料。因此,应适时增加一些抽样调查点,以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的需求,并按照谁需要资料,谁解决相应的经费和条件的原则,落实必要的调查经费和相关条件,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国家抽中点的城乡调查队,各地也应加强领导,并帮助解决调查工作中的经费及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从而使整个抽样调查工作趋于完善。上述问题,由省统计局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逐步解决。
  三、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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