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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出口企业征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5、出口货物退税的核算
  企业的出口货物销售后,在收到进出口退税处的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外销货物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年终清算后,对进出口退税处核定的不可退税的金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外销货物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对由于单证不全而暂不退税的金额,仍在进项税额中反映。
  6、进口料件的核算
  企业在进口进料加工料件时,应按实际向海关缴纳的税款,借记“应交税金——进口料件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进口料件的不含税的原价借记“商品来购”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货物验收入库后,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进口料件作价销售时,按销售价和以此计算的销项税额之和,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销售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按不含税的销售价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进口料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进口料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的部分,应上缴进出口退税处,进出口退税处用其他出口商品的退税抵扣,顶抵上缴处理,企业在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和抵扣证明时,按实际收到的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视作上缴的抵扣数额,借记“应交税金——出口料件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按应退的出口退税数额,贷记“应交税金——出口货物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出口商品时,应按不含税的进货原价,借记“加工商品”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支付加工费用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出口货物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用,借记“加工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商品收回时,按实际发生的加工成本,借记“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科目,贷记“加工商品”科目,同时,按实际向海关交纳的税款从进口料件的进项税额转入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出口货物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进口料件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属期初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出口商品的,应自期初进项税额转入出口商品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出口商品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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