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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会议、市内出差误餐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会议、市内出差
误餐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沪财行[1995]6号)


  根据目前的物价等情况,经研究,对本市原规定的各类会议及市内出差误伙食补助费标准如下调整:
  一、会议伙食补助费标准。
  1、区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20元调整为25元;
  2、市级各类工作会议的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20元调整为22元;
  3、市级各类工作会议及乡镇党代会、人代会的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18元调整为22元;
  4、工、青、妇科协、侨联、劳模及烈军属代表会议的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原市级每人每天20元调整为25元;区县级每人每天18元调整为22元;
  以上标准调整后各会议召开单位应严格控制与会员人、会议日期及其他各项会议费用,节约经费支出。
  二、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的误餐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天3元6角调整为5元(早餐1元、午晚餐各2元)。
  此标准从1995年4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财政局1994年1月20日《关于调整区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会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1994年3月18日《关于调整本市会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及上海市财政局1992年5月23日《关于调整本市会议出差伙食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中第二条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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