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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及副主任会计师年龄及任免权限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及副主任
会计师年龄及任免权限的通知
(沪财会[1995]29号 1995年3月15日)


  根据财政部财会协字[1995]7号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任免权限的函》的精神,结合本市的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提任的主任及副主任会计师以及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转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和副主任会计师年龄一般掌握在6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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