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1994年决算起,企业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将县(区)属以上集体工业企业的决算报表单独汇编,报送市财政局工管处和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三)原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或企业中国有股数占总股数25%以上的,应汇编在相应的行业报表内,同时还应另行编制股份制企业报表单独报送。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由集体企业改组的股份制企业,要按规定单独报送相应的股份制企业财务报表。
(四)非季节性临时性关停企业不汇入行业年度企业决算,但要报送有关财务数据指标;停产整顿或其他临时性停产半停产企业要汇入决算表内。
(五)企业在年度内进行合并调整的,应按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自合并之日起,合并帐目并调整年初数,从次月起报送合并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企业合并前,新并入的企业应将帐目结清,有关利润或亏损保留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内,与所要合并的企业当期累计的同类项目合并,不再重新进行利润分配。企业合并后如“未分配利润”出现亏损,应同合并后的企业用五年内的利润总额依次弥补,不能用退还当年所得税的办法来弥补亏损。
四、财务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决算应按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并报送各级主管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增减变化项目或增加报表,对随意变更的,企业有权拒绝。各级财政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不宜向外公开的财务会计信息,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1994年度财务决算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报表。包括市财政局统一布置的年度会计报表。从1994年决算开始,要编《财务状况变动表》,国有企业、县(区)以上集体工业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按不同的会计报表格式及要求,分别填报。
(二)财务报告说明书。各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写好1994年财务决算报表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除按《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说明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交纳、各项财务物资变动等情况外,还要说明税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对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的影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