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印花税票注销戳记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印花税票注销戳记的通知 
(大地税二[1995]6号 1995年1月19日)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县区管理处:
  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使印花税票的注销规范化,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印花税票注销戳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地税局统一订制印花税票注销戳记。
  二、凡在我市的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每个单位至少购买一个印花税票注销戳记。市内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四区的纳税人统一到市地税局票证管理所印花税票代售处(中山广场直属分局办公楼内)领购。
  三、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可到市地税局地方税务管理二处领购印花税票注销戳记。
  四、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在购得印花税票注销戳记后,即应启用,并将1995年1月1日以后所贴的印花税票,无论是否花销,均应补盖印花税票注销戳记,以便检查。凡未盖印花税票注销戳记的,一律视为未来函销,地方税务机关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