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建设和管理好30万亩农业用地保护区。各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保护好30万亩农业保护区。要把农业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列入各区、镇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内容之一,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农业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要加快《深圳经济特区农业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制定,使农业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加强市外周边地区菜篮子基地建设。市政府已在梅州、肇庆、河源、博罗建立了部分蔬菜基地,市里一些公司也在周边地区建立了部分生产出口基地,这对缓解我市菜篮子供应压力,满足市民消费需要起了重要作用。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这些基地的建设,做好蔬菜回收各环节的工作,并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步扩大市外周边地区基地的范围。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配合,使之成为我市稳定的菜篮子供应基地。
三、增加对菜篮子工程的投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五)进一步增加对菜篮子生产的投入。市、区两级政府要增加对菜篮子生产的财政投入,逐步建立起稳定的投入机制。今后,市财政对菜篮子生产投入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可采取贴息贷款政策,扶持菜篮子生产的发展。要逐步创造条件设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基金,逐渐把菜篮子工程建设投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对自然灾害给企业和农户造成的损失,可从市、区财政、民政的救灾款中拨出专款,进行相应补贴。
宝安、龙岗两区和各镇政府也要把辖区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纳入财政投入渠道,并逐年有所增加。区、镇和村还要通过“以工补农”、“以商补农”的形式,扶持菜篮子生产发展。
(六)扩大菜篮子生产信贷的资金规模。金融部门要适当调整贷款结构,在贷款总规模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菜篮子发展资金,菜篮子生产贷款的增长应略高于银行贷款总规模的增长,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用于菜篮子工程的贷款利息降到最低限度。对菜篮子企业资金贷款给予优先照顾,重点保证。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外资和内联资金投资菜篮子工程项目。
(七)对菜篮子生产实行优惠税费政策。菜篮子生产投资大、风险多、周期长,要在税收和各种收费上实行优惠政策。对供应我市市场的菜篮子项目,市政府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有关市政配套费用;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税收,要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行最优惠政策;优先保证菜篮子工程建设尤其菜农专业大户的用水用电需要,对菜篮子企业和菜农专业户的水、电费,实行优惠价格。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各种收费要进行清理,严禁向菜篮子企业和菜农转嫁负担。禁止各种违反法规的集资和摊派,切实降低鲜活产品的生产经营成本,充分调动菜篮子生产者的积极性。
四、扶持菜篮子骨干企业发展,加强菜篮子工程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