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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深发[1995]第5号 1995年2月16日)


  为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继续提高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保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就加快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正确认识抓好菜篮于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
  (一)建设好菜篮子工程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大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菜篮子和人民群众生活联系十分密切,菜篮子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影响着改革和发展的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抓好菜篮子生产和流通十分重视,建设了一批稳定的菜篮子生产基地和较大规模的加工、仓储设施,使菜篮子的生产和供应能力不断提高;建成了一批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生产、加工、流通体系,对我市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菜篮子”需求将越来越大,质量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同时,由于工商业的高速发展,使菜篮子所需的土地资源不断减少或恶化,使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面;伤的任务十分艰巨,一些同志和少数部门对菜篮子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认识不足,轻视菜篮子工程建设。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必须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解决好菜篮子工程面临的各项问题,使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保护菜篮子用地,建设和管理好农业保护区
  (二)进一步稳定和保护菜篮子基本用地。土地资源是农业最基本的资源,没有稳定的并保持一定面积的农业用地,菜篮子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就无从谈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稳定和保护农业用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0万亩农业保护区(其中:蔬菜用地5万亩,水果用地15万亩,水产用地6万亩,畜禽用地2万亩,其它用地2万亩)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区、镇区域规划;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已列入规划的菜篮子和农业保护区用地,市政重要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确实非用不可的,要经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对占用菜篮子和农业保护区的用地必须进行补偿,先补后占,补偿办法采取如下两种方式:第一,重新提供可用于同类型农业生产用途的土地,对蔬菜和水产用地实行占1公顷补1.5公顷以上,对其它农业用地,实行土地等量补偿原则;第二,无法提供土地的必须缴纳补偿费,补偿费按我市现行规定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高限增至八至十倍计算。此款上交财政,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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