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保留“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名称的函
(深劳编[1995]6号 1995年3月16日)
市编办:
我局下属“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是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深府办纪[1995]4号文、市编委深编[1985]88号文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办理全市的劳务输出业务,并于1986年在市工商局注册,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1993年国家外经贸部以[1993]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049号文批准该公司开展向国(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海员除外),并获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该公司成立以来,先后输出2000多人次到境外就业,累计收取劳务管理费近2000万港元,为缓解我市就业压力和创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该司经市编办批准,先后成立了外企服务部、境外人员在深就业管理部、国际合作培训部、出境就业介绍所和办公室等内设机构,成为一个集国际劳务和涉外劳动管理与服务的经济实体。目前整个公司编制40人;在港劳工1000多人。
1994年、市编制办公室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有关精神,以深编办[1994]096号文批复,将该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项业务维持不变,劳务输出仍是中心的主要业务之一。
在实施劳务输业务的过程中,需与外商签订有关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同期限通常为两年。但是,更名以后的中心,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为使我市劳务输出业务能按国际惯例运作,维护原公司与客户所签订的各项合同顺利履行;为了保证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给原公司的劳务输出许可证继续使用,以避免更名可能带来的损失,我们拟在中心下面设立一个公司来承担劳务输出工作。为使劳务输出业务能相衔接,我们拟保留“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的名称,并作为中心下设公司的名称。
上述事项妥否?请复。
此致敬礼!
附件:
1、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略)
2、 关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编制问题的通知(略)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略)
4、 关于同意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开展外派劳务业务的批复(略)
5、 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略)
6、 关于市劳动服务公司、对外劳动服务公司更名等问题的批复(略)
深圳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