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
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险发字[1994]639号 1994年12月2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近年来,由于丧事费用的提高,企业普遍反映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与实际支出相差悬殊。经研究,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本着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原则,暂按下列标准办理:
  一、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