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图书发行集团的通知
(鄂政发[1994]169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分: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发行的政策方针,扩大经济规模,发挥整体优势,繁荣和发展我省图书出版发行事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湖北省图书发行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团为全民所有制大型(二类)企业,由核心层、紧密层和松散型等不同层次企业构成。为强化集团的资产纽带作用,决定将湖北省新华书店改组为湖北省图书发行(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公司],并将其作为集团的核心企业,履行集团管理职能。
二、将武汉市新华书店、襄樊市新华书店第82家新华书店(具体名单附后)作为集团的紧密层企业,紧密层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变。
三、集团成立后,除享有国家和省给予企业集团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各成员企业原来享有的文化经济政策和各级政府原来已给予成员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鉴于集团的行业特殊性,其核心层、紧密层企业仍保留新华书店名称,原来经营范围不变。
四、(集团)总公司对所属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依法取得法人财产权后,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事宜,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办理。
五、集团紧密层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由(集团)总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其统一管理的程度和方式,由(集团)总公司与所属紧密层企业协商确定。集团的劳动、人事关系,由省劳动厅、省人事厅负责调整。集团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集团成立后,应按照《企业法》、《
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整体效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振兴我省图书出版发行事业作出贡献。
七、有关变更登记事宜,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八、集团归口省新闻出版局管理。其未尽事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