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费用包括:代收大市政费、代收四源费、代收用电权和土地出让金。
②、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兼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单位)经营出售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具体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及投资许可证的领取等手续,均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房屋有关规定办理。竣工清算时,计税依据比照受托代扣代缴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办理。
4、节能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应税项目及为腾退建设场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搬迁重建的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投资方向调节。
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新建住宅小区购买的拆迁用周转房(住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暂不缴纳(代扣代缴)投资方向调节税。
6、资质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并注明“代扣”字样,将税款缴入国库。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按代扣代缴税款额的大小核定纳税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7、资质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未扣或少扣缴的税款,应限期追缴,追缴不回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补缴所欠税款及滞纳金。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代扣代缴税款金额的1%,从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中提取手续费,按季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代扣代缴税款金额的0.5%,从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中提取手费,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主要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宣传培训及奖代扣代缴工作成绩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对污染扰民企业需搬迁另建的生产性项目,比照治理污染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零。
三、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原京税四(1991)805号及京税四(1993)725号文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北京市资质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七日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01 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
0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
03 北京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