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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深税联发[1995]43号 1995年1月26日)
各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深圳征收处: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28号《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转知你们。市局补充意见,有关资产重估的税务处理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39号文(市局深税联发[1995]18号转发)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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