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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善始善终处理好“文革”产私改遗留房产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善
始善终处理好“文革”产私改遗留房产问题的通知
(沪府私房落政[1995]发字第23号)


各区、县私房落政办:
  全市“文革”冲击、挤占私房(简称“文革”产,下同)落政工作1991年已结束,个别未了问题已转入日常工作。错改房的还产、腾退工作也已基本完成,进入扫尾阶段。今后,市落政办将着重抓好原去台人员(包括华侨)代管房产的清理、处理,抓好市领导交办件的处理以及落政房源的清理和日常的使用管理,抓好具有普遍性的落政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故此,“文革”产、私改房产遗留问题的处理,不需再报市落政办会审“过堂”或审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文革”产未了问题,由区落政办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2、私改房产遗留问题以前经市落政办会审“过堂”通过的,按审核意见处理;未“过堂”审核的,由区落政办依照政策、规定,自审并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市落政办备案。
  3、市区私房落政中,涉及腾退问题,需补贴房源的,仍由市落政办审定,进行补贴。作价补偿款可从区拆除代管房产的专项费用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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