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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沪劳保发[1995]43号 1995年5月4日)


  经研究决定,自1995年4月1日起,对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包括退休职工)的保健食品费,从现行的每月51元调整到每月80元。所增经费由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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