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调2=-(计划年度失业率-上年失业率)*上年企业职工人均工资*上年年末企业职工人数上年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
(当计划年度失业率低于上年或低于全国失业率时,特调2=0)
特调3由市劳动部门根据地区(部门)平均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工成本水平、国内外贸易状况等因素确定。
五、地区(部门)要在市下达的弹性计划确定的工资总额内,审核企业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方案及执行情况,认真做好弹性计划与工效挂钩的衔接工作。对增速过快的企业,可适当调整挂钩比例,以保证计划年度内工资总量的适度增长。
六、地区(部门)对弹性计划要实行定期监测预警办法,及时掌握工资总量与经济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适时相应加强工资调控力度。
七、弹性计划的结算办法年度弹性计划 上年工资 当年结算的弹性
= +
工资结算总额 总额基数 计划工资增加额
当年结算的弹性 核定的工资 非农国内生产总值
= ×
计划工资增加额 增量含量系数 (增加值)实际增加额
结算时:当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实际增长率与年初计划增长率相比变化幅度超过30%时,市将对年初下达的工资含量系数进行调整后结算。
八、弹性计划的检查与考核
市对地区(部门)下达的弹性计划执行情况年终要考核认定。对在计划年度内实发工资突破了市对其结算的工资总额的地区(部门),除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时扣分外,要在核定下一年度弹性工资计划时等额核减,并要求其制定具体措施,从紧调控工资总额,确保下一年度的工资适度增长。
九、弹性计划方案的报审程序
1.各地区(部门)要按本办法要求,对上年度劳动工资的执行情况及计划年度的相关经济指标认真分析研究,做好有关数据的收集和测算工作,并及时提出弹性计划方案。
2.各地区(部门)于4月底前将本年度弹性计划方案(附表略),包括文字报告及说明报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后执行。逾期不报的,市劳动局将根据全市情况对其下达弹性计划指标。
十、加强弹性计划的相关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