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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查处理荒芜土地和越权批地的紧急通知

  (一)越权批地即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划拨和出让土地的行政行为(包括超量批准、越类批准、变类批准、违禁批准、化整为零批准等)。越权批地是造成建设用地失控、助长乱占滥用土地歪风的主要原因,同时也诱发了炒地皮等投机行为,给政府的财政收益带来巨大损失,必须坚决纠正和制止。
  (二)全面清查1992年以来各级越权批地的情况。包括以土地预征、预批、化整为零等形式审批划拨和出让土地的数量;下放土地审批权(或委托代批)审批的数量;非土地管理部门批地、出让土地的数量。凡属越权批地的,必须一件一件地清查处理,并填表登记上报。
  (三)凡历年来越权审批划拨和出让的土地,无论是否开工建设,一律于1995年7月底前,依法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由上级政府的国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仍然无视法律法规,再次发生越权批地的,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对情节严重的,由上一级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公告所批土地无效并作出处罚,同时追究当事人和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及清理方法
  (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都要立即成立清理检查小组,按照规定的内容,制定具体清理方案,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清理检查小组由政府组织,本级国土、农业、监察、计划、建设、乡镇企业等部门参加,并主动接受人大的指导和监督。
  (二)清理方法和时间。在各县逐案逐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市、地、州统一组织力量,全面进行清查处理,并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省上将进行重点检查和组织市、地、州之间的交叉检查。
  (三)时间安排。以县为单位的自查自纠和各市、地、州的全面清查工作,必须在5月15日以前完成,并写出书面报告(包括填写“两表”,表格式样附后)送省国土局。由省国土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省政府组织的重点检查和交叉检查安排在6月份进行。
  四、对清查处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落实责任制,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做好清查处理工作。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隐瞒、不袒护。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少报漏报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借故拖延、顶着不办的,坚决按政纪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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