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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查处理荒芜土地和越权批地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查处理荒芜土地和越权批地的紧急通知
(川府发[1995]66号 1995年3月31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土地是农业之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于促进全省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确保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和农村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近年来,全省非农业用地日益增多,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尤其是越权批地、乱占滥用耕地、荒芜闲置土地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相当突出,如不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予以纠正,将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荒芜土地和越权批地的检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荒芜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理
  (一)重点清查1992年以来各地征用、划拨、出让后的土地荒芜、闲置的数量及其原因。所有荒芜、闲置的土地都要逐宗清查处理并填表登记上报。
  (二)经查实后的荒芜土地,严格依照《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防止开发区(城镇)建设荒芜耕地的通知》(川办发(1994)44号)规定,边查边纠,作出处理。
  (三)凡已划拨、出让的土地,不论荒芜、闲置时间长短,都必须抓紧时机,抢种大春作物。
  (四)对可以复耕的土地,必须坚决复耕;确实不能复耕的必须说明原因,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实同意;近期不能动工建设又不能复耕的,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五)今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得毁坏、乱占耕地,不得挤占耕地栽桑、种果、挖渔塘,确保耕地面积特别是粮棉油种植面积的稳定。发展多种经营主要应在非耕地上做文章,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地、荒水、荒滩。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出务工等原因造成的土地荒芜,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要立即组织代耕、统耕,防止撂荒土地。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通知》(川府发(1994)178号)等文件的要求,抓紧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
  二、关于越权批地的清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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