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努力培植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合推进农业区域化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强规划,合理布局,选择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提高其科技创新力、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拓宽培植龙头企业的思路,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与国内外知名加工企业合资合作,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上述工作由省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
17、加快发展非农产业。把促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鼓励城市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重点培植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骨干企业。引导各类加工业和服务型企业向小城镇聚集,提升小城镇功能,增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开辟新的就业和增收门路。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农民外出打工,发展打工经济(上述工作由省农业厅、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具体负责)。
18、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抓好江河干堤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汉江中下游堤防和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等项目投资的支持。抓好农村抗旱水源工程及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家园和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大封山植树和退田还湖力度,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上述工作由省水利厅、计委、林业局具体负责)。
19、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继续抓好减负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减人、减事、减支的各项措施,确保农民负担不出现反弹。进一步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主产区对农民的补贴办法。积极研究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农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上述工作由省农业厅、计委、减负办、税改办、粮食局、供销社、财政厅具体负责)。
20、进一步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组织好部门、单位对口扶持,促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尽快脱贫致富。积极帮助农村特困户和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上述工作由省财政厅、扶贫办、民宗委、民政厅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