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上市公司和列入重点指导的85户企业为重点,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尤其是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年薪制、股票期权、技术入股等形式,促进收入分配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倾斜。积极推进省属企业改革,采取改制改组、资产划转下放属地管理、规范破产等多种形式,促进省属企业摆脱困境,增强发展活力。这项改革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上述工作由省经贸委、体改办、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
13、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从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采取承包、租赁、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实行国有民营或民有民营。把扩大招商引资与发展民营经济结合起来,积极引进省外民营企业,推动民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资合作,不断增强发展实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促进民营经济上档次、上水平(上述工作由省经贸委、财政厅、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科技厅具体负责)。
1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关键是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现代化要求的企业家队伍。积极引导机关干部、科研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工作,领办和创办企业,经受市场经济洗礼,为企业家脱颖而出提供丰厚的土壤。切实改善企业家的创业环境,倍加爱护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充分理解和尊重企业家的劳动和创造,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保护和支持企业家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家到湖北投资兴业(上述工作由省经贸委、人事厅、教育厅具体负责)。
三、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5、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粮棉集中产区的调整为突破口,坚持区域化、优质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加快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按照国际食品卫生与质量标准,加快建立一批绿色食品基地,大力发展优质、专用、无公害农产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创汇农业发展。继续抓好“种子工程”、“沃土工程”,推进农产品优质化、区域化生产,加快形成一批区域特色品牌。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推动具有比较优势的畜牧业、水产养殖业、蔬菜、花卉林果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农业支柱产业。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大农业科技培训力度,抓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流通中介组织,建立农产品绿色通道。运用连锁经营、配送销售、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手段,扩大农产品销售(上述工作由省农业厅、计委、科技厅、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