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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租金改革宣传提纲》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租金
改革宣传提纲》的通知
([95]京房改办字第029号)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管局,市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各高等院校房改办,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现将《深化租金改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租金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宣传等准备工作,保证深化租金改革平稳起步,顺利实施。

                                1995年4月14日

深化租金改革宣传提纲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进租金改革。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按上述办法测定,租金水平已达到或超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成本租金水平的,按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租。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000年以前租金改革规划。”
  低租金是旧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存在严重弊端:一是所收租金不能保证住房正常的维修管理,更不能实现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二是导致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次序、结构不合理,加大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三是难以制约住房分配中的不正之风和苦乐不均的现象,不能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四是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租金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租养房,形成住房建设、维修资金良性循环,满足群众改善和提高居住水平的合理需求。因低租金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低工资制度相联系,推进租金改革需要和职工工资增长、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转换程度以及价格改革、住宅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等各方面相适应。租金改革直接关系到职工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既要合理引导职工家庭住房消费,又要充分考虑职工家庭综合支付能力。所以,租金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分阶段推进,每过几年上一个台阶。
  房改以来,全市公有住房的月租金标准从每使用平方米0.11元提高到0.55元。由于同期住宅建设和维修管理各项费用的增加,提高后的租金仍不能保证维修管理两项费用的需要(据有关部门测算,1994年住宅每月每使用平方米维修费为1.28元,管理费为0.26元)。同时,由于同或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租金提高后,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的比重,由房改起步时的5%,回落到2.1%。如不深化租金改革,房改成果难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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