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对清理中查出的问题,要弄清情况,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实事求是、积极、慎重、严肃地进行处理。
1、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的,要弄清情况,按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个别重复批准用地的地块,要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互相协商,妥善解决。
2、建设单位经批准用地后,因项目、资金不落实,劳动力无法安置,动拆迁无法解决的应撤销用地的批文;由于被征、拨单位原因造成未办理补偿、动拆迁安置的,土地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将土地交建设用地单位使用。
3、建设单位经批准用地并办好补偿动拆迁安置后,因项目、资金不落实或因规划不符、配套等问题不能解决,近期难以开发建设的,能复耕的要复耕,能调整使用的要调整使用,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
4、原批准用地面积过大,造成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核减,或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5、因非法转让土地而造成土地闲置或撂荒的,应按法律法规严肃予以处理。
四、几点要求:
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理和住宅建设用地的梳理,是落实节约、合理用地、保护耕地和保证平价房建设用地需要的重要措施,关系到上海新三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今年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清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难度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
1、要组织力量。各单位要根据清理工作量,组织足够力量开展清理工作。市局将建立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小组,抽调局有关处室人员参加。该小组除负责市批土地项目的清理外,要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县的清理工作。各区、县局应建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组织人员,扎扎实实地抓好清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2、要突出重点。这次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重点是住宅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闲置土地的清理。对清理出的问题,既要弄清情况,分析原因,实事求是,慎重考虑,又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更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
3、要抓紧工作。国家土地管理局要求“各地的清理工作要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据此,各区、县应于今年七月底前搞好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报市局,以便检查和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