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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非农业
建设用地清理工作的通知
(沪房地用[1995]176号)


各区规划土地局、各县土地局:
  现将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31号《关于全面清理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和市领导关于住宅建设用地梳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市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现就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1991年至1994年四年内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的重点一是闲置土地,特别是征、占未用的耕地; 二是住宅建设用地。清理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开发区、私营经济开发区、工业小区、市郊结合部、房地产开发以及高档娱乐设施建设等用地。通过清理,查清各类闲置土地的分布、数量、闲置的时间和原因;查清住宅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情况以及各种违法占地等情况。根据清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结合清理闲置土地和住宅建设用地,对本市1991年以来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弄清年度用地的数量和配置结构、耕地减少、土地审批和使用等情况,摸清底细,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加强管理。
  二、清理的步骤和方法:
  这次清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采取市和区、县相结合,批地与用地单位相结合,资料清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纠正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逐件逐块地进行。首先,要建立班子,组织人员进行自查。按照“谁批地、谁清理”的原则,查阅批准用地的文件、资料,填写有关表格。然后进行实地核查。弄清每块建设用地实际动工建设用地的时间、数量及房屋建造、土地闲置等情况。其中,市审批的,由市局会同土地所在区、县核查;区、县审批的,由区、县自行组织核查;行政区域变动的,由原批准用地的区、县将批准用地的文件、资料整理后转现土地管辖区、县实地核查,遇有问题,由市局派人协调;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区、县进行清理,对一些难度大的项目用地,由区、县报市局联合进行清理。每块用地使用情况都要登记、汇总,对查出有问题的用地要单独登记、汇总,并逐件提出处理意见。各区、县清理情况和各类统计表应于今年七月其中住宅用地情况于六月底前报市局,市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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