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改进“一条龙”审批工作的通知
(京计基字[1995]第0307号 1995年4月21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各有关部门联合办公“一条龙”审批外资项目工作已运行近三年,其效果是好的,方便了项目建设单位,提高了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办公效率,对我市投资软环境的改善起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市有关领导和基层单位的肯定。近三年来,经过“一条龙”审查的项目约1000多项(个),同时还为我市组织“环渤海”招商及赴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招商作了大量工作。由于近几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下,已储备了一大批经审查同意的合资房地产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国家强化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要求控制投资规模、限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主的上“一条龙”审查的合资项目越来越少。据此,经与各综合部门协商后,“一条龙‘审查工作做以下改进:
一、“一条龙”将只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再上“一条龙”审查。
二、各项目单位所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计委在审批时,主要依据各综合部门审查的方案未做方案的项目,不予审批,重大项目仍召集会议集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