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新建
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突出抓好物业管理的通知
(1995年3月2日)
各市、地、州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处):
现将建设部33号令《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转发你们。根据33号令精神和建设部房地产业司领导最近考察我省新建住宅小区时的意见,从我省实际出发,今年起,我省要突出抓好物业管理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在贯彻33号令中一并执行。
一、实施物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
物业管理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对各类楼宇、房屋的使用、维护及其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养护技术,以经济手段依法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是一个具有潜力的行业,但在我省尚处于认识和探索阶段。为使这一行业在我省能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必须确定指导思想,做出总体规划,并抓紧落实。
我省实施物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实行业主、用户的自治与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专业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既大胆试点,加快发展物业管理的步伐,又防止一拥而上、一哄而起的作法,走规范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的经营型路子,为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大发展服务。
全省物业管理的总体规划是:用3~5年时间构成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主管、住宅区管委会民主管理和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服务相配套的管理框架。1995年试点启动,1996年在市、地、州和一条线的市(县)逐步推广,1997年全省的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
二、做出规划,抓好试点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各地可根据省上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宅小区、花园住宅、综合大楼等有关数据及其管理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做出切合实际的开展物业管理的具体规划,于今年4月底前报省建委房管处。
实施物业管理,要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滚动发展的作法进行。我省的试点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一是省建委在房地产一级开发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试点。全省16个一级公司都要设立物业管理机构,先行对已建的住宅小区、花园住宅、综合大楼实行物业管理,并逐步面向社会,参与物业管理市场竞争;二是成都、重庆、绵阳、乐山、自贡等五个市要各选择1~2个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相配套有代表性的新建住宅小区,作为实施物业管理的试点。同时,这五个市要加强物业管理的法规建设,为我省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提供有益的尝试;三是其余的市、地、州可各选择一个住宅小区或条件较好的二、三级开发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的试点,一条线上的市(县)也可抓好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