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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摸底调查表、城市普查基层表和城市普查综合表的式样由市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发。
  四、普查组织与分工
  全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由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市普查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各区、县由市政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市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制普查表式、普查手册,解释普查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对区、县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负责普查工作汇总等工作。
  (二)市市政管委系统的普查工作由市普查办公室组织进行;区、县普查机构负责本区、县属各单位的普查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抽调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五、普查时间安排
  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标准时间为1995年6月30日。普查工作从1995年5月开始,至1995年12月底结束。工作安排为四阶段:
  (一)准备和摸底调查阶段(5月至6月中旬)。建立普查组织机构,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开展普查培训工作,明确普查表格的填写方法;对市政公用设施数量、名称、地址、行业类别及其隶属单位进行摸底调查。
  (二)普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各单位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测量或测算,并填表登记,经过自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分别报市、区、县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数据复审和汇总阶段(8月至10月):复审普查数据;计算机录入普查数据;汇入普查数据,并将其计算机软盘报市普查办公室。
  (四)收尾阶段(11月至12月):市普查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普查资料后,上报全国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资料的编印、归档,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应用等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普查经费。普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城市维护费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全市普查补助;负责管理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普查工作,经费由成本或事业维护经费中列支;区、县普查经费由区、县城市维护费支出。
  (二)普查质量。各单位要自下而上地做好普查工作的协调、统一,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及有关要求进行普查工作。基层普查人员要认真填报核对普查表,各普查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检查,并在汇总普查资料前对所有普查表的数据按统一程序进行逻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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