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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福珍      密云县副县长
  王孝彬      延庆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潘活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多方面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而且还以其特有的服务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为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统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1995年5月至12月底在全市进行一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
  一、普查目的
  (一)摸清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底数,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订、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和企业微观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普查范围
  会市各部门管理和各单位(包括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
  (一)市区普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二)远郊区(县)普查范围:规划确定的14个卫星城和窗个中心镇。卫星城范围:通县通州镇、大兴县亦庄和黄村、房山区房山镇(含燕山)和良乡,门头沟区门城镇、丰台区长辛店、昌平县昌平镇(含南口、埝头)和沙河、延庆县延庆镇、怀柔县怀柔镇(含桥梓、庙城)、密云县密云镇、平谷县平谷镇、顺义县顺义镇(合牛栏山、马坡);中心镇范围;密云县溪翁在镇、昌平县小汤山镇。
  三、普查内容及普查表式
  (一)普查内容:城市公用事业(合自来水、自备水。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市政工程(含道路、防洪、桥梁、路灯、排水及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基本情况。
  (二)路查表式:摸底调查表,用于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直接主管单位管理的设施数量、名称和种类等内容进行一次性的摸底调查,为现场调查提供准确的调查框架;城市普查基层表,用于对具体市政公用设施的状态、规模、能力等指标的调查,摸底调查表和城市普查基层表均由市政公用设施的直接主管单位或其所属的法人企业填写;城市普查综合表,用于对城市普查基层表进行计算机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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