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
在股份公司分红及送配股时维护国有股权益的紧急通知
(京国资经[1995]217号 1995年5月17日)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股份公司:
现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股份公司分红及送配股时维护国有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我市已设立的股份公司要严格按照国资企发(1995)42号文件规定,在年度分红送配股时,维护国有股权益,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应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