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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原对市区制面行业改造专项贷款实行统筹还贷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等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原对
市区制面行业改造专项贷款实行统筹还贷办法有
关财务处理等问题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5]10号 1995年4月3日)


  1991年根据市府领导关于面粉复制品生产问题的批示,我局曾下发市财政局沪财企二[1991]179号文规定对切面工场改造专项贷款可实行统筹还贷的办法。现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原有税前还贷办法不再实行,但考虑到保持原有经市府批准的扶持政策连续性,经市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即上述企业应按规定上缴所得税,对原规定列入税前统筹还贷部分现改为实行由各区财政通过预算就其上缴的所得税专项退库办法,返回给有关区粮食局用于统筹还贷。此办法执行至1995年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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