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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建立计算中心
  为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各区、县局要组建计算中心,其职责为:
  ①规划本局计算机系统的模式,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②计算机硬件的保养和管理;
  ③征管程序的维护;
  ④组织本地区计算机业务的培训;
  ⑤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信息。
  (2)在区、县局建立统一的计算机中心处理系统。
  对采用建立一个申报服务大厅模式的区县局、分局,由计算机中心处理系统直接处理各种信息;对采用建立若干申报服务大厅的区、县局,申报大厅作为分处理中心,处理各种信息,通过市内电话网传入计算机中心处理系统。
  (3)关于计算机硬、软件的配件和开发,国家税务总局将完成一套符合各方面标准的,兼容各种软硬件平台、先进的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在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前,市局将根据目前我市国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现状,对现行的征管业务软件系统进行完善。各区县局、分局在使用市局统一的软件前,现有的软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重新组织开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建立税务档案资料室
  这是提高征管效率,加强稽查力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税务档案资料室,在各区县局、分局范围内实现资料、数据共享。要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建立统一的税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当年的税务档案由各税务所管理,隔年税务档案应归入税务档案资料室由各区县局、分局统一负责管理。
  4.建立各系列配套联系制度
  见《北京市国税系统征管改革流程(示意)图》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这次改革是实现北京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规范化、科学化、严密化的主要举措,务求成功。
  1.试点阶段,从1995年1月1日起考虑城区、近郊、远郊山区县、平原县的不同特点拟先在本市东城、崇文、朝阳、海淀、通县、延庆、密云等7个区、县国家税务局按本方案进行试点。未被列入试点范围的区县局也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改革的准备工作,有条件的也可进行小范围的试点。
  2.执行阶段,在总结7个区、县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征管改革方案,从1996年1月1日起按不同的试点类别,将本方案逐步在我市推行。
  3.巩固完善阶段,通过新的征管模式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的磨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进一步建章建制,使本方案得以切实落实,实现本方案总体设想所要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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