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税务稽查人员业务培训,遵循理论性与务实性相结合、突出专业性的原则,着重在现代会计实务、税务检查技巧和计算机技术等三个方面,进行强化训练,培训重点根据税务稽查人员管辖的纳税人不同而各有侧重。
5.积极稳步开展税务代理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积极筹建北京市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推进税务代理工作。
6.对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实行专业化管理。
加强个体集贸专业化管理是此次我市征管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在充实个体集贸管理力量的同时:
(1)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管理,并可根据各区、县的不同情况,建立专职的稽查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务检查。
(2)逐步扩大正式税务干部在集贸市场的征收比例,保证执法的严肃性。
(二)改革的配套措施
1.逐步建立纳税申报服务大厅,为纳税人提供综合性服务。
建立税收征收税务所,在税务所内要逐步建立纳税申报服务大厅。大厅在设置上可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对在地域面积小,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区、县局、分局建一个纳税申报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全区县局、分局范围内的有关纳税事宜。
(2)在地域面积较大,纳税人较分散的区县局、分局,可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若干个纳税申报服务大厅。
申报服务大厅在业务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以便协调,并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综合性服务。申报服务大厅的窗口可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设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宜、受理纳税申报、审批发票种类、发票的发售购领、办理税款缓交、退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减免税审批手续,提供税务咨询、宣传和发放税收政策规定等。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税务咨询电话或建立电脑寻呼系统,为纳税人更好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
除窗口设备外,申报服务大厅在受理申报及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应在内部建立一套严密完整的工作制度,组织税款录入、各种数据报表的综合汇总、对未按期申报、缴税的催报催缴和征管违章行为处理等。并将大厅窗口受理的各种信息,准确迅速地各个业务环节传递处理,形成良好的全方位的信息反馈机制。
2.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计算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