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自核自缴”,规范税务代码和纳税表格,改变纳税申报程序。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纳税申报制度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为此:
(1)凡我市国税系统管辖的所有私营以上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在一年内实现“自核自缴”。边远山区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各种形式,实现“自核自缴”。
(2)实行规范统一的税务代码和纳税表格。国家税务总局将在试点单位试行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实现全国的规范一致。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下发前,我市暂使用现行的纳税人税务代码及纳税表格,待有关文件下发后再行调整。
(3)逐步改变目前我市普遍实行的纳税人自持申报表和税票到税务机关审核后入库的申报程序,为由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到银行缴纳税款,持自行填好的纳税申报表并附盖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的办法。或者由纳税人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应付税款支票,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通过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处理完成。
3.逐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实现税务所职能转变。
四个系列正式运行后,原税务所的各项职能将进行分解,转化到申报服务大厅和稽查所执行,逐步实现变专管户为专管事。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适当简并税务所,相对集中地受理纳税申报等事宜。边远山区因其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暂保留现行税务所职能,但应在所内严格区分征、管、查岗位职责。其中征收、管理职能也要通过申报服务大厅实现,不设专人管户。
4.明确税务稽查范围,完善税务稽查办法,充实税务稽查力量,加强税务稽查培训。
随着“自核自缴”和税务代理制度的执行,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取消,稽查的监控作用将日益重要。税务稽查的信息将主要来自申报服务大厅。税务稽查将进一步加强,其内容有:
(1)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①对税务登记的户数加强稽核,以最大限度地掌握税源;②对偷税、抗税等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③按照检查分析标准筛选一定比例的纳税户进行综合审计和专项常规审计。
(2)制定税务稽查基本操作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税务检查对象分析选择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税务稽查使用的表、证、章、书等。在国家税务总局未统一制定和规范前,暂按现行有关办法和手续制度执行。
(3)充实稽查力量,扩建税务稽查所。根据各区、县国税系统干部人数、管辖区域、纳税人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税务稽查人员,其总数逐步达到各区、县国税局各分局全体税务干部的35%。全市建立稽查分局,区县局、分局组建税务稽查所,并根据各区县局、分局实际情况增加税务稽查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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