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国税[1995]072号 1995年4月24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1995年4月18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是系统工程,涉及面大,内容复杂,《实施方案》是在市局组织的多次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的,各单位应按《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解《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认清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凡被列入先期试点的单位,应按《实施方案》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局的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局,同时从完善征管基础工作入手,制定四大系列的配套制度、措施,以保证四大系列得以顺利运转,未被列入先期试点的单位,也应根据本单位条件,按《实施方案》精神,确定试点范围。
《实施方案》贯彻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目前我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特制定北京市国税系统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意见》为依据,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前提,增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合理调整征管要素的组合,加速计算机的应用,加大稽查力度,积极创造税务代理条件,建立既符合《实施意见》要求,又适应北京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实际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规范统一的原则,征管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逐步建立适应的过程。根据我市城区、郊区、远县山区的特点,将分别规范统一的征管模式及各项业务工作流程,以利于逐步形成标准的、科学的、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2.稳妥协调的原则。为确保征管改革顺利有序地进行,各项改革措施要协调配套,改革的步伐要稳,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3.务实易行的原则。征管改革既要重视借鉴先进经验,又要根据各区、县的地理位置、税源户分布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坚持从实际出发,使税收征管工作真正达到高效、强化的目标。
4.监督制约的原则。要通过改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专业化程度,在机构设置、分工组合、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方式上,建立协调的双向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