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本市市、区、县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实行差额拨款的通知
(沪财行[1995]32号)
各区(石化地区)、县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财政局五分局:
国务院签发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及其与之配套的《全国残疾人劳动就业“八五”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各地要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形成纳入城镇劳动服务系统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最近,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5)5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精神,经研究,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本市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均实行财政差额拨款管理,具体差补金额由各级财政核定。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