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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副食品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监督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副食品政策
性亏损财政补贴监督管理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5]20号 1995年4月14日)


  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市财政工作会议的布置,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副食品批发企业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强化管理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副食品政策性业务范围,实行财政专项补贴。
  (一)关于政策性业务范围
  市级副食品批发企业开展下列政策性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和价差而形成的亏损属于财政补贴范围:
  1、经政府批准实施专项储备的肉食品、鲜蛋等主要副食品所发生的必要储备费用;
  2、为稳定物价确保供应,经市政府批准,对本市居民(包括驻沪部队、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伙食团)实行限价供应副食品所发生的价差与必要的经营费用;
  3、市政府决定采取稳定本市郊区副食品生产有关措施所发生的支出;
  4、按市政府要求,核拨的副食品生产风险基金和市场调节基金:
  (二)关于对财政专项补贴实行“五定”管理办法。“五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核定补贴品种
  即经市府确定限价供应的鲜冻猪肉食品、鲜蛋。
  2、核定补贴数量
  即本年度的数量、购进数量、专项储备数量和周转库存数量。
  3、核定限价补贴商品供应对象
  即供应给本市居民、驻沪部队、大专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的伙食团。
  4、审定补贴商品供应点
  即审定补贴商品定点供应及销售品种、数量。
  5、核定补贴商品价格
  即补贴商品的购入价、批发销价和零售价。
  二、关于对副食品财政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稽核管理。
  财政部门对副食品财政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稽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商品购进环节实行采购成本申报制度。
  1、市级副食品批发企业在计划购进属财政补贴的商品时,必须事先向财政机关申报有关商品品名、价格、数量、产地、购货日期等主要内容,财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已建立的价格信息网络配合企业审核采购成本和采购程序。
  2、市级副食品批发企业要编制向市郊收购的生猪、鲜蛋、蔬菜(包括外采客菜)等主要副食品的合同定购计划(月度、季度、年度),反映定购品名、数量、质量、价格、供货单位、采购成本等主要内容。并按月、季、年度编制执行情况表与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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